ICP于2014年5月1日实施“买家对工厂产能之认受政策”
2017-05-03
在最近一项分析调查中, 数据显示ICP数据库中发现一些人力和生产规模有限, 以及欠缺完整生产过程的小型工厂数量有上升的趋势。据迹象显示这些小型“示范工厂”把工序外包到非ICP注册的工厂中生产。
从2014年5月1日开始, 无论是工厂递交新申请或年度申请时, 如ICFAL对工厂产能有所怀疑, 都会要求工厂递交由已参加ICP承诺计划的买家签署的工厂产能认受函, 在收到拾当的认受函后才能接受其申请及继续进行其申请程序。
为了维护玩具行业的完整性、买家在道德生产的要求以及工人得到公平和人道的待遇, ICP决定推行此政治。 主要有以下问题:
(1.)营运性质非制造行业(如: 集装工场或仓库),此类工厂已不受管于 ICP 认证条列之下;
(2.)有限的人力产能;
(3.)欠缺完整的生产过程制造相关产品;
(4.)申请工厂与邻近不明工厂有生产过程重迭的情况;
(5.) 一区多厂的问题;
(6.)申请工厂与邻近不明工厂共享相同的管理系统;
(7.)申请工厂与邻近不明工厂有共同的持有人/股东;
“示范工厂”的存在削弱了ICP的审核程序, 为了加强业内的道德生产承诺, 识别和减少它们的使用是ICFAL的首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