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EAL验厂对于工厂审查的建议?
2017-05-03
以下法律和规定只是为工厂社会审计提供一个指导方针。本文件不包含任何法律和规定。工厂须查验本身或当地相关法律(不同省的法律也许会有所差别)
1、童工
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规: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法规: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9条
对位成年人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要求:
用人单位应保存所有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确保所有劳动者均达到至少16岁。
用人单位应对所有16到18岁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作为证明符合此规定的证据。
保存以下劳动者的体检记录:
(1)未成年工工作未满一年前
(2)未成年工工作满一年后
(3)未成年工达到18岁,但前6个月未做任何体检的。
未成年工需在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其他:用人单位需对印刷和喷涂车间劳动者执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2、强迫性劳动
法规:
(1)所有员工必须是自愿性劳动,公司不可雇用或支持雇用强制性劳工的行为
(2)不可有囚犯,现役军人和任何政府公职人员在工厂劳动。
3、健康与安全
(1)火灾预防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第5点规定:工厂应该在所有生产区域安装消防标志。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第6点规定:工厂应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所有生产区域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在示意图上标注相应疏散位置。
法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规定,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法规: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5、1、3条,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名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米。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法规:根据劳动就业部-职业安全及健康标准(1994、05、1、d),在火灾发生时灭火器应该容易获取。所有通达灭火器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保证所有工作时间此通道都要畅通无阻。
法规:根据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2、6条(修订后的GBJ 16-87)。工厂应在所有疏散通道,出口和楼梯间安装应急灯。
法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6)条,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法规:消防演习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法规: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0 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急救箱
法规:根据工厂安全和健康规则地31条,工作场所应提供急救箱
(3)化学品使用安全
法规:根据客户标准,工厂应该确保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需使用时应可随时提供给雇员并提供母语文本。
法规:根据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20条,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 , 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 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法规:工作场所(使用单位)在使用和储藏化学用品地区应安装废旧容器(二次回收容器)
(4)设备安全
法规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32条,保护装置应该安装在危险部位,比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法规: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77条,在有噪音、强光、幅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
法规:根据工厂安全和卫生规程第11条,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米。
法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第2条所提到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3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另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8、3条,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根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特点,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急救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5)食品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7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监察证书的有效期限,保证到期日前及时更新。
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6)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2条,工厂应提供地方环保局的证书,证明排放符合法律标准
(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