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棉花供应链监管原则中对执行合作伙伴有什么要求?
2020-02-01
良好棉花供应链监管原则对执行合作伙伴的要求本节概述了对与棉农和轧花厂紧密合作的执行合作伙伴的具体要求。本节中的执行合作伙伴专业名词可以指执行合作伙伴代表或员工(如生产者单位经理),取决于每个具体执行合作伙伴内部的工作职责划分。
一、 良好棉花年度授 权产 量(AAV )编码的分发。
1. 在相关情况下,IP 负责向其管理的所有的生产者单位分别告知 AAV 编码,并确保生产者单位在执行合作伙伴 从 BCI 收到这些编码后的两周内向获得许可的 BCI 棉农分发 AAV 编码。
a) 如果生产者单位不向棉农分发 AAV 编码,则 执行合作伙伴 应确保有一套体系来供轧花厂核实,供应他们籽棉的是 BCI 许可棉农,所提供的实物良好棉花籽棉。
总之,生产者单位向棉农分发 AAV 编码,然后棉农在出售良好棉花籽棉时把 AAV 编码提供给这些轧花厂买家。然而,在特殊情况或地区,编码也可不直接发放给棉农。如果你们是属于这种情况,则你们必须有一套体系(例如,独特的棉农编码和棉农名单)以确保轧花厂可以交叉核对供应他们籽棉的是否是 BCI 许可棉农。无论什么情况, IP 都有责任确保轧花厂能够有依据来核实购买实物良好棉花籽棉的真实性。
2. 如果执行合作伙伴发现任何可能滥用 AAV 编码的情况,应该在得知情况的三天内通知 BCI,并支持 BCI采用必要措施来确保棉农与轧花厂间实物良好棉花交易的可信性。
执行合作伙伴在帮助确保所有流通到纺织供应链的良好棉花籽棉都可以追溯到 BCI 许可棉农这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如果 执行合作伙伴 被告知或发现滥用或可能滥用 AAV 编码的情况(例如,没有实际采购实物良好棉花籽棉只是单独买卖 AAV 编码,或者轧花厂在良好棉花平台( BCP )录入良好棉花籽棉采购交易但没有采买收据),则执行合作伙伴 必须通知 BCI ,以便进一步调查。
二、 连接棉农和轧花厂
1. 执行合作伙伴应确定足够数量的本地轧花厂来收购良好棉花棉农种植的实物良好棉花籽棉。
2. 执行合作伙伴应每年至少在棉花收获季开始前三个月向 BCI 供应链团队提供这些轧花厂的详细信息。
执行合作伙伴负责帮助连接获得许可的 BCI 棉农和参与收购良好棉花籽棉的轧花厂,向棉农提供参与收购良好棉花籽棉的轧花厂的详细信息。
执行合作伙伴可以通过获得许可的 BCI 棉农的地理位置识别邻近的轧花厂,确定这些轧花厂是否已经在BCI 种植项目收购实物良好棉花籽棉,或者他们是否有兴趣参与收购,兴趣有多大。
执行合作伙伴保留获得许可的 BCI 棉农的联系方式,如棉农姓名、村落和电话—执行合作伙伴,绝对不能在收获季前向轧花厂提供敏感信息,如预计籽棉产量。
三、 棉田与轧花厂间良好棉花的分隔堆放和记录。
1. IP应确保IP自身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负责的良好棉花种植项目的所有棉农都理解并遵守良好棉花供应链监管原则中对棉农的相关要求。获得许可的 BCI 棉农的责任有:
a) 在采收储存、销售和运输的所有环节均保持良好棉花与普通棉花分隔。
b) 在相关情况下,保证 AAV 的安全,只将 AAV 告知给收购实物良好棉花籽棉的买家(如轧花厂或中间商)。
c) 保存所有的良好棉花籽棉销售收据(根据良好棉花原则和标准原则 7 指标 7.3.5 / 7.3.6的要求)。
注: 7.3.5: 生产者单位经理确保单位内的所有棉农保存良好棉花的销售收据,包括买方姓名、日期、联系方式和数量,保证至少一年内能够收集和提交这些销售记录。(SH/MF)。
7.3.6: 大型农场经理负责保存良好棉花的销售收据,包括买方姓名、日期和数量,保留时间至少一年。生产者单位经理确保单位内的所有棉农也一样执行。一旦 BCI 要求,生产者单位或大型农场经理就能够收集和提交这些销售记录。(LF)2.执行合作伙伴应保存记录,证明所有参与良好棉花种植项目的棉农均已接受过要求的培训。
记录可以包括培训日志和培训材料。良好棉花籽棉销售收据应由棉民保存(不是 执行合作伙伴或轧花厂)—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棉农手上的销售收据和轧花厂手中的采购申报就可以进行交叉核对。请注意,在修订后的良好棉花原则与标准 2.0 版中指标 7.3.5/7.3.6 被指定为“过渡指标”—这意味着它们将从 2018/2019 收获季开始实行,从 2019/2020 收获季开始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