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验厂审核标准
2018-03-03
优衣库验厂简述:
优衣库(UNIQLO)是日本服装品牌,产品涉及女装男装以及童装,优衣库验厂主要是针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审核,优衣库验厂重视工厂人权涉及到12个月工资料考勤、员工社保、政府文件、消防环境等等。优衣库验厂是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来审,如:ITS、SGS、BV、UL等公证行来审核。优衣库验厂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有效期为两年,B级为一年,C为不通过需三个月跟进审核,D为工厂不符合条件直接拒绝合作。
优衣库验厂审核标准清单
1. 营业执照
2. 厂区/厂房平面图
3. 公司概括简介-人员/产量/产值/(品牌)市场分布
4. 公司组织架构图
5. 员工手册/厂纪厂规及处罚记录
6. 宿舍规章制度
7. 适用法律及法规
8. 如果厂房、宿舍、仓库是租赁的,请提供相应租赁合同
9. 招工指引/程序
10. 人事记录/员工入厂登记/花名册(所有员工)
11. 劳动合同(所有员工)
12. 未成年工人体检,健康体检
13. 未成年工名单/登记证/工作安排规定
14. 请假单
15. 离职记录
16. 奖惩记录/警告信
17. 培训记录, 如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化学品使用和存储的培训等
18. 社会责任政策文件/管理程序/内审报告
19. 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务派遣工人的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
20. 工会组织会议记录/工会代表选举程序及其职责/工人投诉处理程序及记录
21. 工会组织会议记录/工会代表选举程序及其职责/劳资双方就工资福利问题与工厂的谈判协议(CBA)
优衣库验厂十二项基本原则
优衣库生产原则是参与优衣库验厂计划的工厂的核心标准。目的是独立监察及验证工厂符合这些对全球性生产社会责任的标准,并确保缝制产品是在合法、人道和符合道德的情况下生产。
1、符合法令及工作时间规定 缝制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所在地的法令及规定。
2、符合薪酬与福利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最少按当地法令规定的最低总报酬付给雇工,包括所有指定工资、津贴和福利。
3、符合工作时间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及每星期工作日数不得超过服装生产工厂所在国的法定限制。除非因要应付紧急业务需要,缝制产品制造商每七日须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4、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承认和尊重雇工行使他们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任何社团的权利。
5、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遵守适用于他们企业营运的环境管理规则、规定和标准,并遵守他们经营业务的所有地点所要求的保护环境的做法。
6、禁止强制劳动 缝制产品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强制劳动――包括契约束缚、禁锢或其它形式的强制劳动。
7、禁止聘用童工 缝制产品制造商不得雇用任何未满14岁或未满接受强制教育最高年龄,或法令规定最低劳动年龄的雇工,而以上述各项其中最高的年龄为准。
8、符合健康与安全标准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若缝制产品制造商也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须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9、符合海关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遵守适用的海关法令,特别是须制定并持续执行符合有关防止非法转运缝制产品海关法令的程序。
10、符合安全规定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对工厂安全步骤进行维持,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货物出口(像是毒品、爆炸物、生物危险品和/或违禁品)。
11、禁止滋扰或虐待劳工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一个不存在任何形式滋扰、虐待或体罚措施的工作环境。
12、禁止歧视 缝制产品制造商必须根据工人执行工作的能力,而不是个人特征或信念来雇用、给付报酬、晋升和解雇工人。
优衣库验厂审核常见不符合项
优衣库人权验厂审核,主要是审核工厂的工资、工时、环境健康(EHS验厂)安全等方面,是否达到客户或者是人权标准的要求,以保证工厂提供的产品是在安全、健康、卫生的环境下由受到合理待遇的工人生产出来的。但是目前大部分工厂在人权或者说社会责任方面还未有意识,或是开始有意识改善,工厂工作的重点还是放在销售和生产上面。但对于日益增长的社会责任审核,工厂应提高对客户人权标准的了解和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实际提高工厂的人权状况,改善工人的生产环境和福利待遇,做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工厂通常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在人权审核中被记为不符合点。
1. 工资问题
大部分工厂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人的工资多数是计件制。计件制工资下,工厂不仅仅需要支付计件部分的工资,工作日晚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还需另外支付加班费,另外法定节假日需支付节假日补贴。若有因停工待料而放假的情况,工厂应按照基本工资标准支付补贴。但是大部分工厂在加班补贴和节假日补贴支付上都不足。
2. 加班时间问题
所有的人权验厂对于加班时间都有限制,其实主要根源是援引我国《劳动法》,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另外客户或人权标准在每周加班时间上另外有限制,如BSCI要求每周加班不超过12小时。当然有综合计时批文的工厂加班时间可以超过每月加班36小时的严格限制,但是综合计时周期内的总工时不能超标。由于大部分工厂就是利用员工加班加点赶产量出效益,加班超时基本是所有工厂的通病。
3. 社会保险问题
由于劳动法要求企业应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审核员按此条开出社保缴纳情况不符点。随着《社会保险法》出台,再次强调了企业应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现在审核员基本上不接受当地政府的社保符合性证明。由于缴纳社保的费用较高,工厂一般都不愿全员参保。因此此项为大部分工厂的软肋。
4. 危险化学品管理问题
一般工厂均有化学品,通常最常见的就是机油,润滑油之类的。但是一般工厂对于此类危险化学品无管控,在车间、仓库内随意摆放,未张贴MSDS、警告标语,无二次容器,化学品仓库无防爆灯、防爆开关等。另外危废物直接当一般垃圾处理,未交由专业的处理公司收集处理。